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聚焦服務發展、民生福祉,深入開展2025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近日,該局面向社會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州市某醫院(普通合伙)從事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案
2025年7月,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醫院(普通合伙)從事虛假宣傳違法行為(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08719.28元、罰款1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線索,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廣州市某醫院(普通合伙)進行現場核查。該醫院承認其編輯、審核短信,委托上海、重慶兩家公司自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以“廣州市民胃腸健康普查”名義誘導就診,實際未與廣州市相關部門簽訂協議,也未獲政府委托。當事人以市級普查名義宣傳違法所得308719.28元。同時,其價格公示表缺失“電子結腸鏡”(272元/次)和“電子胃十二指腸鏡”(200元/次)等項目的收費信息。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正)第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修正)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從事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案
2025年6月,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從事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2月17日至4月24日在抖音直播間銷售“某禮盒”,宣稱“最后一場”“明天起正價”,并持續使用“新品福利價”“最后兩天”等話術,背景標有“特價福利專場”。實際促銷活動在上述時間后仍未結束,且從未以直播時宣稱的68元/盒的正價進行過銷售。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廣州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餐飲服務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行為案
2025年8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餐飲服務和經營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394元、罰款1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9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市白云區人民醫院報告稱,該院當天接診了4名在某餐廳進食火腿三明治、水煮地瓜等早餐后出現嘔吐、惡心、腹痛等癥狀的病人。接報后,該局執法人員對涉事餐廳進行檢查。
經查,涉事餐廳由廣州市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白云區疾控部門現場對當事人留樣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檢測報告顯示,該餐廳29日早餐的叉燒包、水煮紅薯、三明治均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A和E型腸毒素。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餐飲服務的貨值金額為9394元,違法所得為9394元;由于當事人是以自助餐形式提供上述菜品,未單獨收費,該涉案菜品實際銷售收入無法統計,另查明當事人29日早餐營業收入為900元,故綜合認定當事人經營上述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菜品的貨值金額小于一萬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廣州市白云區三元里某商行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及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違法行為案
2025年8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白云區三元里某商行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及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自制人參酒”12瓶、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根據投訴舉報線索,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經營場所內發現用于銷售的自制人參酒12瓶(規格:2kg/瓶)。當事人為食品銷售經營者,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經查明,當事人于2020年購入野生人參、海馬、鹿茸、枸杞、白酒等作為原料自行制作“人參枸杞酒”13瓶(2kg/瓶)和“人參海馬鹿茸酒”1瓶(2kg/瓶),產品外包裝均未張貼標簽。因上述自泡酒中的野生人參、海馬、鹿茸未納入藥食同源目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目錄內的中藥材,當事人的行為構成未經許可生產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的違法行為。上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8400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廣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經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案
2025年7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服飾有限公司經營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犯“MICKEY MOUS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438件、侵犯“米奇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150件、短裙58條、侵犯“唐老鴨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238件,罰款7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6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線索,隨即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查獲“MICKEY MOUSE”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438件,侵犯“米奇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150件、短裙58條,侵犯“唐老鴨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衣服238件。
經查明,至2025年6月17日被查獲時止,當事人已銷售帶有“MICKEY MOUSE”商標的衣服24件,銷售單價為39元/件;帶有“米奇圖形”商標的衣服18件,銷售單價為39元/件,短裙15條,銷售單價為59元/條;帶有“唐老鴨圖形”商標的衣服21件,銷售單價為49元/件,獲得銷售款共計3552元。當事人庫存帶有“MICKEY MOUSE”商標的衣服438件,帶有“米奇圖形”商標的衣服150件、短裙58條,帶有“唐老鴨圖形”商標的衣服238件,依法被現場扣押。按銷售價計算,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合計為4156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物質食品案
2025年5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物質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明,當事人在2025年1月生產的“植物果蔬壓片糖果”[規格型號:4克(1克×4)/盒]和“草本燃片壓片糖果”[規格型號15克(1克×15)/盒]經抽樣檢測,檢出兩款產品分別含有環噻嗪和精磺胺,檢驗項目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七:廣州某維保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及未履行電梯維護保養安全管理義務案
2025年3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維保公司存在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及未履行電梯維護保養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8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反映增城區某小區由廣州某維保公司負責維護保養的電梯存在安全隱患。增城區市場監管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小區電梯存在維保記錄不齊全、超期維保情況。
經抽查,該公司對電梯進行維保時未進行規范維保,沒有檢查轎頂,沒有做到圍蔽和二人維保,也沒有對電梯進行停止運行保障安全,且只有1名維保人員到場。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二)項、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廣州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從事醫療廣告違法行為案
2025年5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未經備案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3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反映廣州某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涉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的舉報材料。經查明,當事人通過小紅書賬號以圖文筆記的形式發布促銷醫美注射產品的醫療廣告,當事人發布上述醫療廣告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無法提供其相應的廣告審查證明。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其他強制性認證違法行為案
2025年10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生產銷售未經認證認可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3869.91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豐縣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函稱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某車業科技有限公司定制生產的涉案品牌電動三輪摩托車5臺被舉報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的相關參數,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3年修訂)中的描述與界定,當事人無法提供其生產銷售的電動三輪摩托車的強制認證文件材料,涉案產品貨值金額為71369.91元,違法所得為13869.91元。
當事人生產銷售未經認證認可的電動三輪摩托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未公開其執行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八條相關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廣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案
2025年7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明,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20日期間,當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資質認定的情況下,為某醫院提供《水質監測報告》作為醫院廢水自我監測報告,證明其水質處理效果,同時,涉案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門檢查及上傳至生態環境系統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公開。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上述規定,結合涉案報告涉及單位少,涉案水質每季度經第三方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均為合格,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此前未受到過行政處罰,并在立案前已停止出具涉案報告,經營困難等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減輕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廣州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從事童鞋質量違法行為案
2025年8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從事童鞋質量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581.64元、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廣東省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并在抖音平臺店鋪銷售的2款童鞋進行抽檢,《檢驗報告》顯示總體嚴重不合格。2024年9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見涉案2款童鞋在售,也未見其庫存,也未能提供上述2款童鞋的生產記錄及銷售單據等資料。經查明,當事人生產并在抖音平臺店鋪銷售的2款抽檢不合格童鞋89雙,貨值金額認定為24422.46元,違法所得為6581.64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二:廣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從事計量違法行為案
2025年2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事計量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平均實際含量小于其標注凈含量的批量定量包裝商品的行為、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2日,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對當事人代理的嘢伺摩卡咖啡味糖果(國外品牌)、嘢伺抹茶味糖果(國外品牌)進行抽樣檢驗,檢驗結論為“凈含量標注合格,凈含量不合格”。其中嘢伺摩卡咖啡味糖果標注凈含量79.2g,檢驗實測77.73g;嘢伺抹茶味糖果標注凈含量36g,檢驗實測34.92g。當事人雖提出異議,但復檢結果維持原檢驗結論。當事人經營嘢伺摩卡咖啡味糖果的貨值為57404.16元,經營嘢伺抹茶味糖果的貨值為330900.48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 黃亞蘭
通訊員 穗市監